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卷二—100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卷二—100
admin
2014-02-27
19
问题
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卷二—100,任)
选项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
B,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案中,乙的轿车虽然与本案有关.但是.是被侵害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因此不能扣押。故A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因此,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故B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5 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因此.C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中,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是必经程序,而该行为是于2006年5月9日作出,甲申请行政复议后经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嘲复议申请,于6月20日提起行政诉讼,也并朱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J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德国的哪部法律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甲国经营发射卫星业务的某公司为乙国发射了一颗人造卫星,发射火箭在升空后撞毁了一驾飞机,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箭也出现故障,没有发射成功。关于这些损失的承担论述正确的是?()
甲国发射的卫星偏离正常的轨道,撞到了乙国外空的一个通讯卫星,后坠落时又撞上丙国的飞行中的飞机,造成重大的损害。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几个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一个综合类证券公司,他们向律师咨询,律师回答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应当有:( )
下列哪些案件,当事人如果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律师应予减收或免收费用?()
李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经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李某应当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甲乙二人勾搭成奸,预谋杀死乙的丈夫丙后两人结婚。甲买来毒药交给乙,乙将毒药投入丙的酒中,并为丙炒了莱,让丙喝酒。丙将酒喝了后,安然无恙。后得知毒药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乙对甲说,丙如此命大,不能再害他了,甲也表示同意。但是二人继续保持通奸关系。甲乙二人行
甲国在一段时间内附属于乙国,目前又从乙国中独立出来,该国家目前面临着国家继承的问题,该国家与被继承国之间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该新独立国家可以继承的包括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随机试题
在中央凹的中心,对光的感受分辨力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用双注射泵顺序注射系统可以实现原子荧光光度计的半自动化。
胃肠减压的目的是
经冷藏后胶片未经室温平衡,取出即用,将会出现
为减少房地产经纪业务风险,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这种风险管理方法属于()。
某助航灯光系统工程中,一个灯光变电站的建筑工程中工程费用为512480元,人工费为104343元,措施项目费率为10.21%,其他项目费为147586.44元,规费费率为29%,税金为3.22%。问题:试编制这个灯光变电站的建筑工程费用汇总表。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对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现金由出纳人员经手盘点,清查人员从旁监督,不允许用不具法律效力的借条、收据等抵充库存现金。()
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下列关于集中化战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