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6-03-10  18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
B、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不得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D、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答案A,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该款规定,《行政复议法》禁止的是被申请人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一律不得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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