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具开发的商业软件著作权经约定合法转让给乙公司,随后甲公司白行对原软件进行了改进,形成新版本后进行销售。那么,甲公司的行为(65)。

admin2010-01-29  38

问题 甲公司将具开发的商业软件著作权经约定合法转让给乙公司,随后甲公司白行对原软件进行了改进,形成新版本后进行销售。那么,甲公司的行为(65)。

选项 A、构成侵权,因为甲公司不再享有原软件的使用权
B、不构成侵权,因为甲公司享有原软件的使用权
C、不构成侵权,因为对原软件增加了新的功能
D、不构成侵权,因为对原软件改进后形成了新版本

答案A

解析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9条制定了关于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转让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按照该条的规定发生转让后,必然引起著作权主体的变化,产生新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关系。原软件著作权人将不再享有软件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而软件权利的受让者依法成为该软件权利人,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或处分其享有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0条规定:“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计算机软件著作财产权按照该条的规定发生转让后,必然引起著作权主体的变化,产生新的软件著作权归属关系。软件权利的转让应当根据我国有关法规以签订、执行书面合同的方式进行。软件权利的受让者可依法行使其享有的权利。例如使用权,即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修改、发行、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软件的权利。本案例中,由于甲公司已将其开发的商业软件经约定合法转让给乙公司,因此甲公司失去了对该商业软件的使用权,若其再对所转让的商业软件实施修改、发行等行为,则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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