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长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2007年8月14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 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 11月12日

admin2009-03-15  48

问题 某市长峰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2007年8月14日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法院于8月20日裁定受理,并于8月23日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 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 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一)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1)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2)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11月5日无偿转让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二)该厂全部债务为7246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 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其中:诉讼费2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如何召开?
   (4)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5)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6)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该厂的破产申请人、受理时间、宣告破产的条件、管理人的产生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情形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因此该厂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提出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或者依法负有清算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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