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S市纺织厂与美国一家公司合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半年之后,公司运营良好,美方决定增加出资,通知了各董事,并召开了董事会。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并一致通过该增资计划。问:美方通过的该增资协议是否有效?( )

admin2008-05-12  61

问题 2008年4月,S市纺织厂与美国一家公司合资建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半年之后,公司运营良好,美方决定增加出资,通知了各董事,并召开了董事会。有二分之一的董事出席并一致通过该增资计划。问:美方通过的该增资协议是否有效?(   )

选项 A、无效,应该经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B、有效,已经出席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
C、有效,美方已通知了各董事,未出席的董事视为弃权
D、无效,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不足法定人数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因此,本案中董事会的召集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作出的决议也不产生效力。此外,根据该条例第33条的规定,增资只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即可,而不需要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故本题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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