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内部审计人员3月20日对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发现以下交易和事项:

admin2020-11-19  50

问题 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于2020年3月31日批准报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0年4月20日完成,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内部审计人员3月20日对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发现以下交易和事项:
    (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100件,代销协议规定的销售价格为每件2万元,甲公司按乙公司销售每件A商品价格的50%支付手续费(由乙公司从售价中直接扣除)。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商品100件,每件商品成本为1.5万元。甲公司因此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销售费用10万元,应收账款190万元,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5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转来的代销清单,乙公司已售A商品50件,同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乙公司的货款。
    (2)2019年11月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商品。同时从丙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6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658万元。12月6日,甲公司根据协议发出B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售价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78万元,当日收到银行存款682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甲公司回购旧商品已验收入库。
    该项交易事项,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658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3)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有一项未决诉讼,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50万元。2020年1月15日,法院针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告60万元,之后原被告均未再上诉。甲公司于当日支付了赔款。针对该事项,甲公司在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中调减了“预计负债”50万元,调增了“其他应付款”60万元。
    (4)2019年末甲公司应收丁公司账款1 000万元,甲公司按照该项应收账款余额10%计提了坏账准备。2020年2月20日丁公司遭受重大自然灾害,致使经济困难。甲公司估计该项应收账款预计只能收回60%。甲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甲公司已经按照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针对该事项,甲公司对2019年财务报告中补提了坏账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30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9年所得税费用75万元。
    要求:根据(1)至(4)判断甲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选项

答案(1)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甲公司为主要责任人,乙公司为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在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代理人,主要责任人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代理人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调整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5 贷:应收账款 95 借:发出商品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2)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一一主营业务收入 2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 (3)会计处理正确。 (4)会计处理不正确。理由:乙公司发生自然灾害导致甲公司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不对报表进行调整,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因此需要适当披露。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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