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李某和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62

问题 2015年11月1日,李某和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该合同为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该合同为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C、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该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李某和赵某约定2016年3月1日该合同生效,明确了合同生效的起始时间,因此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合同。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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