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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4-01-15
30
问题
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
D
解析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1)每起案件自始至终应由同一法庭进行审判;
(2)法庭成员不得更换;
(3)集中进行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4)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其中,“法庭成员不得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法庭成员(包括法官和陪审员)必须始终在场参加审理,对于因故(如回避)不能继续参加审理的,应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本案中审判长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且需要在“庭外”另行指派审判人员,因此被指派参加审判的人员不符合“始终在场”的要求,该案件应当重新审理,选项B、C错误,予以排除。
关于审判长的身份资格要求,《刑事诉讼法》第78条第6款规定,合议庭的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因此,只有审判员有资格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选项A错误,不当选。选项D正确,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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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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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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