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9-05-15  33

问题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修宪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
C、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正
D、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答案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A项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B项说法正确。目前为止,我国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共五次修宪,C项说法正确。在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但是。数次修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公布宪法修正案的惯例,即我国宪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主席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的形式公布。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就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公布。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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