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说明]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但是监理单位指出采取邀请招

admin2008-01-15  35

问题 阅读下列说明,回答问题1至问题4。
   [说明]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承建单位,但是监理单位指出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不妥当,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最终建设单位接受监理的意见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省外的投标人需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省内的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招标文件于9月15日发出,并规定9月28日为投标截止时间。A、B、C、D、E、F等多家公司参加投标。但本次招标由于招标人原因导致招标失败。建设单位重新招标后确定A公司中标,于10月30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0天,与A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合同。
   合同生效后,A公司自行决定,将其中一部分核心软件开发工作分包给B公司并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分包合同。监理发现问题后,会同建设单位要求A公司立即终止分包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A公司表示接受惩罚并宣布与B公司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在随后的应用系统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A公司提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质量较差,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是A公司解释说,由于建设合同没有规定应用软件系统开发应遵循的质量标准方面的条款,建设单位也没有相关的质量准则,因此A公司以自己公司相关的质量标准为依据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和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是符合A公司质量标准的,从而拒绝进行整改。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单位建议A公司与建设单位就此问题签订补充协议或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GB/T8567-88、GB/T9385-88等),遭到A公司的拒绝。

选项

答案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质要求;公开招标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不妥之处: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间隔为14天少于20天;根据《招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妥之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已超过法定期限:《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招标法知识、合同法相关内容的运用以及项目需求调研过程监理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物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广泛引入竞争机制的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要有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以招引招标人做出积极响应。在招标采购制度中,公开原则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机会都是平等的,所有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要一视同仁,不得对招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要求客观地按照事先公布的条件和标准对待各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和比较。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交易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权威原则”。
   监理项目的合同管理,是指为了信息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圆满完成的活动,因此,项目合同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项目合同是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对象。合同管理的主体是监理工程师,要对项目建设合同进行严肃认真的管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熟悉合同法律制度。
   [问题1]
   考查应试者对《招标投标法》应当遵循的原则知识点的掌握,考核应试者对在监理工作中运用《招标投标法》的能力。[问题1l涉及《招标投标法》的条文是: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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