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眼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

admin2018-09-25  23

问题 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进口高档眼霜一批,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消费税完税凭证。
(2)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一批,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0万元,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16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3)销售高档散粉两批,第一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4万元/箱,共100箱;第二批不含增值税单价为0.32万元/箱,共200箱。
(4)以25箱美白精华向乙公司换取生产资料,已知该批美白精华最高销售价格为60万元,平均销售价格为50万元,最低销售价格为40万元,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已知:高档化妆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5%,关税税率5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高档补水保湿霜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正确的是(  )。

选项 A、160×15%=24(万元)
B、(160+10)×15%=25.5(万元)
C、(160+10)÷(1—15%)×15%=30(万元)
D、(160+10)÷(1+15%)×15%=22.17(万元)

答案C

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当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160+10)÷(1—15%)=200(万元),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200×1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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