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 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dmin2009-11-23  29

问题 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 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

解析 “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当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故B项错误。A项正确,因卖方交付货物短少,且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因此构成合同违约,所以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1条规定,买方拒绝收取货物,即有权要求退货。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就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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