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规定期限并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以下哪些期限不适用这一规定?

admin2019-01-22  48

问题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延误规定期限并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以下哪些期限不适用这一规定?

选项 A、优先权期限
B、缴纳年费的期限
C、专利权的期限
D、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

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及第五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该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侵权诉讼时效的期限被延误导致权利丧失的,当事人不能请求恢复。因此A、C选项所示期限被延误的不能请求恢复。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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