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但只有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则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admin2013-03-06  36

问题 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但只有执法人员签名,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则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无效
B、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有效
C、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可以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D、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在效力上优于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
E、被告提供的现场笔录作为证据在效力上优于原告朋友的证人证言

答案B,E

解析 (1)选项AB: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在本题中,现场笔录已经载明当事人拒绝签名的情况,执法人员也已经签名,该现场笔录是有效证据。(2)选项C: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3)选项DE: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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