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仔细阅读所给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9月25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

admin2011-01-09  29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2.仔细阅读所给材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2009年9月25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介绍,截至目前,自治区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在严厉整治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中,共查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949起,其中查处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232起,行政拘留212人次,因酒后驾驶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组织随警采访93次,发放《给驾驶人的一封信》24万余封。
   从8月15日开始,全疆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多管齐下,加大路面巡查控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各地在辖区主要路口、路段,饭店、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等酒后驾驶易发路段最大限度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相结合、区域联勤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
   据警方介绍,工作中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即: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一律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同时,建立与公安巡警、医疗部门联动机制。开展整治时,派出所、巡警等部门均派出警力与交警配合,医疗部门随警行动,随时做好采血准备,对于呼气测试有异议或达到醉酒标准的,由医疗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采血,立即进行血液酒精检验。
   除此之外,各地还会同新闻媒体加大对酒后驾车曝光力度,邀请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整治工作,鼓励群众举报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治酒后驾车行为的震慑力度。
   2.因为无证驾驶、醉酒驾车导致4人死亡的孙伟铭,在2009年9月8日这一天迎来了自己人生最关键的时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他被判处无期徒刑。
   其实,孙伟铭案的关键词有“长期无证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但这些远不如“醉酒驾车”这一内容引人注目。从2009年夏季以来,各地出现的因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肇事,多次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应,以至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了打击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应该说,这一举措有回应舆论热点和公众期待的及时性。各地警方在行动中,还想出了各种办法,比如,异地用警,甲地的民警到乙地执法;再比如,执法民警现场手机关机,并收缴酒后驾车当事人手机,这些举措的用意是避免说情,为严格执法创造条件。
   由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有媒体用“专项行动开展18天,上万人顶风作案”来形容酒后驾车的严重态势。这显然是不了解“专项行动”的特点所致。一般而言,专项行动往往是一场执法运动,具有集中性、阶段性、运动性的特点。在这样的执法运动或者说是执法风暴中,一些平日里就经常酒后驾车的人被“抓个正着”应该不是一个意外的结果。问题是,疾风暴雨式的执法运动过后,酒后驾驶的现象会不会得到真正的遏制。
   当喝酒的“老习惯”与驾车的“新方式”遭遇的时候,有的人想“鱼与熊掌兼得”,既喝酒又驾车。因此,如果不从社会传统和社会心理的角度,对刚刚走进汽车社会的人们进行引导教育,而只靠疾风暴雨的执法运动,很难根治酒后驾车的顽疾。当然,我们也看到,随着社会舆论的深入讨论和专项行动的持续展开,“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基本理念正在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只有改变观念,整治酒后驾车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从而走出过去的执法怪圈。
   3.据统计,2009年1-8月,甘肃省共发生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57起,死亡25人,受伤89人。同年1-7月,全国因酒后驾驶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169人死亡,其中醉酒驾车恶性肇事案件频频出现:河南灵宝司机王卫斌醉驾宝马连撞多人,造成6死6伤惨剧;南京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连撞9人和6辆轿车,造成包括1名孕妇在内的5死4伤;杭州司机魏某酒后驾驶保时捷小汽车超速行驶撞死17岁少女马芳芳……如此事故,不胜枚举。
   一桩桩事故,就是一次次血的教训。但是,血的教训仍然唤不来有些人的警醒,酒照样喝,车照样开,事故照样发生。有些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少喝点、喝了开慢点就没事。其实,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都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的。当侥幸导致不幸的时候,他们为此付出的是沉痛代价。
   对生命的敬畏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而酒后驾车,则是对生命权的极端漠视和肆意践踏。近年来酒后驾车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虽然与私家车的激增不无关系,但其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教育的缺失、执法管理的缺位,以及现行法律的缺憾,等等。从这个意义上看,杜绝酒后驾车,减少生命悲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树立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非常必要。长期以来仅靠交管部门开展安全教育的局面应当打破,政府、企业、学校、社区乃至家庭,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逐步使“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关键。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让酒后驾车司机无处遁形。对酿成生命悲剧触犯刑律者,则要依法严惩重罚。
   在此基础上,还有必要加快完善和健全现行法律法规,研究将酒后驾车纳入刑法惩戒的可能性;还有必要探索部门和单位联动机制,比如将酒后驾驶纳入单位内部考核的办法,就值得尝试。
   总而言之,对付酒精这个“马路杀手”,必须从源头着手,综合治理。
   4.酒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酒后驾车,一种是醉酒驾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从该标准可以看出,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瑞典为0.02%,德国0.03%,日本0.05%,美国0.08%。由此可见,我国制定的认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标准较上述国家放得过宽,是瑞典的10倍,是美国的2.5倍。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从2009年处理的几起恶性酒后驾驶案来看,肇事者都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反映了法律界对酒后驾驶造成恶性后果的认识在深化,处罚在加重。
   有关专家认为,从我国现有法律看,立法层面还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重新审视原来立法的设计,根据社会变化增设条款。
   不久前,成都有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立法建议书》,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并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他们还呼吁相关部门参照国外的标准,对我国的饮酒驾车、醉酒驾车的认定标准予以从严修改。
   5.上海大学社会学专家顾骏表示,现行法律对酒后驾车处理过于“宽容”,是导致酒后驾车有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他说,和我国不同,很多国家对酒后驾车都是“零容忍”,如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等一些州,酒后驾车可能被指控二级谋杀,纽约州对初犯可判1年至7年有期徒刑,对再犯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斯伟江表示:我国的法律相对比较宽松,酒后驾车只要不出事一般给予行政处罚,最多拘留了事。即使犯交通肇事罪,只要赔钱到位一般都会轻判,大多数会缓刑。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交通肇事成本太低了。”顾骏说,“更可怕的是,一些肇事者甚至存在‘钱能摆平一切’‘出事后能搞定’的想法,把他人的生命视若儿戏。有关部门应该考虑将酒驾行为施以刑罚,提高震慑力。”
   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说,我国处理酒后驾车通常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然而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当中,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这个空间也应该考虑用其他处罚来填补,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
   6.浙江台州市三门县“4·5”醉酒驾车肇事者杨某于2010年5月4日被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杨某系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胜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2010年4月5日20时许,杨某在三门县海游镇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经检验,杨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杨某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三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0年4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杨某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在肇事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7.将醉酒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信用体系,这也意味着醉酒驾车者很可能今后从银行贷不到款。不过,这一计划遭到了不少市民的质疑:醉酒驾车是应该处罚,但跟信用有什么关系?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也表示,这两者之间关系不大,而且酒后驾车的记录数据庞大,短时间内也很难纳入银行征信系统。
   曾因酒后驾车受过处罚的市民李先生说:“酒后驾车跟信用有什么必然联系呢?比如说我的信用卡、房贷都是每月按时还款,从来没有拖欠过,酒后驾过一次车,并不代表我的信用就不好啊。再说,很多有钱人根本就不需要贷款,你把两者联系起来又能起到什么震慑作用呢?”
   市民陈先生表示,酒后驾车跟保费费率挂钩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酒后驾车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就应该上浮保费。不过,酒后驾车跟信用好像是没太大联系,“这事,恐怕得跟银行商量吧?”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人民银行征信体系主要收录的是信用卡、房贷、公积金等银行还款记录,今后还将录入水电煤气等费用缴纳情况,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不过,酒后驾车和信用好像没有太直接的联系。
   当然,也有市民表示,酒后驾车并非跟信用无关。“按我的推论,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之基础有二,一是理性,二是诚信。喝醉了酒还要开车,并自信能够安全行驶,这是对理性的毁灭;不管最终是否肇事,你醉酒开车就是一种危险犯,对其他人的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而依照社会契约,你应该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权,此刻,你的自负和冲动压倒了你立约之时的诚信。”市民孙先生表示,由此而言,醉酒驾车的劣迹演变为个人信用单上的污点,可以视为一种“附加惩罚”,就像让某些醉酒的司机做30到90天的义工。
   8.酒后驾驶,说到底是个人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之所以依然大量存在,从处罚层面来说,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对酒后驾驶的标准认定不清晰,何为饮酒,何为醉酒等等,检测和认定的科学性都还不够;其二,对酒后驾驶,乃至其他各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在操作层面还很不规范,弹性很大,很多人靠关系找找人就能消去违章记录免予处罚,客观上造成了更多人的侥幸心理。所以要严打酒后驾驶,首先应该从健全法规和加强执行力两个方面人手,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而不是一时的专项整治行动。
   另外,处罚只是一个方面,减少酒后驾驶,更应该重视教育、预防层面的工作。笔者5月份到南通出差,了解到当地一项规定:如果你由于合理原因(包括饮酒)不能驾驶,在市区范围之内,你可以请求任意一位交警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交警不得拒绝。笔者初闻此规定大为惊讶,与常见的一味处罚相比,这是何其人性化的举措!
   当然,各个城市情况不同,该办法未必具有普适性。可是,交警不但负责送车,还得自己打车返回,这样的要求放在哪个城市,实施起来不需要很大人力财力?但事实上人家做到了。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什么方法治理酒后驾驶又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是否真正从群众出发,以民生为本。反过来说,只要能坚持以民生为本,多一些人性化的创新和智慧,不光酒后驾驶,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又何愁不会上层次、上水平呢?
   9.杭州向左,天堂向右。近来一连串恶性交通肇事血案,让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般如此认真地思考“酒后驾车”,它已经越来越和每个人的生命息息相关,越来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融为一体。无论是管理部门的自我检视、积极行动,还是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的公民建言,这种公力与私力救济的互动,都说明如何面对汽车社会的善治之路已经启程。
   在这一互动中,加大惩戒力度、修订制度成为最大呼声和共识,这一思路是对的。汽车社会来得太快,而国民安全、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制度建设太慢。无论是立法调研、修订和细化标准,还是将酒后驾驶罪纳入刑法,都是很好的思路和政策取向,也能很好地弥补不足。但这种“制度创新”是否真的那么不可或缺?
   答案是否定的。正如有评论所言:“现行关于醉酒驾车的处罚规定-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不可谓不严厉,只要被查处,就足以让司机感到为喝酒付出这样的代价不值得,感到后悔从而引以为戒。”但除却血案发生后一阵风般的运动式执法会揪出一批“倒霉蛋”,这已足够严厉和具有震慑力的制度资源在平日基本上被闲置。
   笔者所在城市也正处在“严查”期间,由于“风声太紧”,很多朋友、同事包括单位的司机,最近都不敢喝酒了,因为大家都会算这笔账:为了几杯酒而处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2000元罚款,太犯不着,不值得。大家还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想法: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风头一过,小酒照喝,小车照开。显然,按民间这种逻辑,如果仅是运动式执法,仅有几个“风头”,违法被发现的概率如同中彩票甚至小到接近于0,那即使酒后驾车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纳入刑法,又能怎样?将来还不是可能又被束之高阁?
   10.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统计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2008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面对严峻现实,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整治酒后驾驶?记者就此采访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
   记者:公安交管部门在查处酒后驾驶方面下了哪些功夫?
   负责人:近年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直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整顿丁作的重点。近期,公安部交管局又将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
   记者:下一步查处酒驾有什么举措?
   负责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把酒后驾驶违法遏制在萌芽状态。
   一是继续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行为。对酒后驾驶的,该拘留的一律拘留、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驶证。
   二是不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
   三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会同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全市文明单位评比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协调保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与车辆保险费率和银行个人诚信体系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
   四是改进查处方式方法。应用新式测定血液酒精含量的科技装备,提高查缉效率。
   五是加强立法调研。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修订酒后驾驶的认定标准,细化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的惩戒力度。
   11.公务员是服务民众的公仆,其自身的发展也必须顺应时代的进步,符合民众的要求。因此,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制度、规范也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这是建设创新型政党的必然要求。早在1996年,《北京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实施时,就已明确了辞退公务员的六大认定标准,包括“不胜任现职丁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等。2010年3月,北京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又“追加”了第七种情形:公务员酒驾超过两次、酒后驾驶公车,视情节轻重免职、辞退。这是顺应时代发展、顺应民意所指的务实之举、创新之为。
   12.2009年9月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酒后驾车频频发生交通事故的背后,实质上是‘人命大于天’思想的匮乏,是敬重生命意识的淡漠,是人文精神缺失的集中体现。治理‘酒驾’,考验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良心和责任。”
   这让人想起了关于“息壤”的传说。上古之民遭受巨大水患,以息壤堙洪水。其实法律与交通文化也是一种“息壤”。息壤加少了,洪水漫溢,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而只有息壤的范围加大加宽加厚,那洪水才可能被阻滞。
   而中国的交通文化还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来,敬畏生命的意识也还根本没有建立起来。中国历来有“排队现象”,这在经济贫穷时期表现的尤为壮观,买粮买煤买任何东西甚至看电影也要争个你死我活,而当下仍然有医院里的排号排队现象,那是一种千军万马冲锋陷阵的感觉,丝毫没有文明人文明社会的温文尔雅。
   这种风气又蔓延到交通秩序中来,其激烈程度当然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国人争强好胜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的根本原因是,车辆仅仅成了一种如刀剑一般的工具,人坐在里面,车辆是盔甲,外面的行人或者其他车辆,成了当然的碰撞对象,这也就把排队挤独木桥的现象抽象放大了。
材料10中提出了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措施,请你结合材料,对这些方案加以简要的评价。字数不超过200字。

选项

答案酒后违章驾驶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比如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自信,社会上劝酒风气盛行,交通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等。治理酒后驾车也要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来抓。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治理措施分别从严厉查处、安全教育、改进查处方式、立法调研、建立联动机制五方面展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体现了交管部门治理酒后驾驶的决心。但是这种从上而下的治理方式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如要培养司机遵纪守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责任意识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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