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轴毁损。刘某获得保险金及赔偿款共计8万元。 问: (1)银行是否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

admin2015-05-02  13

问题 刘某向某银行借款10万元,并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刘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轴毁损。刘某获得保险金及赔偿款共计8万元。
    问:
    (1)银行是否对该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银行是否有权对该8万元主张权利?为什么?

选项

答案(1)银行对小汽车享有抵押权。 《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对于小汽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已经设立,抵押登记与否,只是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条件一 (2)银行有权对该8万元主张权利。 《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所以本案中银行有权对抵押汽车毁损所获保险金及赔偿款8万元主张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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