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张某、刘某是经核准登记的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刘某。李某、张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

admin2016-01-15  36

问题 李某、张某、刘某是经核准登记的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刘某。李某、张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的判断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以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B、李某、张某作为申请人,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C、李某作为申请人,刘某和张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D、李某作为申请人,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故A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2t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