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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题)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题)
admin
2013-05-03
25
问题
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题)
选项
A、H省电视台、S省红十字会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B、S省红十字会、B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C、S省红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D、B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万元
答案
C
解析
赠与合同作为典型的无偿合同,《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第186条第2款则例外规定,不允许赠与人随意进行撤销。本题中,首先,神牛公司在H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向S省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S省B中学的校舍重建,很明显,神牛公司与S省红十字会成立了赠与合同,并且由于该赠与合同属于《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所以,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50万元,对于其未支付的50万元,作为受赠人的另一方仍有权继续要求。而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范围,仅仅指的是缔结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具体到本题中是指S省红十字会,H省电视台与B中学无权要求,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法》第64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AB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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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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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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