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年卷二第94题)

admin2018-04-20  31

问题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
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2011年卷二第94题)

选项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
    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本题A项中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属于外国人犯罪,据此规定,即使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也不适用本意见审理,所以A项符合题意。BCD项均不在本条规定之列,故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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