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

admin2015-06-16  27

问题 村民某甲因养殖需要资金20万元,向某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作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某甲又向某丙借款10万元,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后因不可抗力,某甲严重亏损,不能及时偿还借款,某乙和某丙将其诉至法院。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某丙在占有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某丁修理,某丙无力交付某丁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某丁留置。
问:
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某甲和某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有效,《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某甲和某丙之间有质押字据并已将音响设备交付某丙占有,所以质押 关系有效。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zLG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民法题库成考专升本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