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admin
2009-03-10
23
问题
当事人对下列哪项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选项
A、胡某因旷工被工厂开除,胡某不服,提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裁决
B、张村和李村因一块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的裁决
C、孙某为市政府办公厅的一名副处长,由于平时不注意形象,在一次民意测验中,办公厅有80%的干部认为孙某不合格,据此,办公厅决定孙某改任助理调研员
D、徐某为物价局干部,有人举报其有受贿行为,虽然徐某辩称这是有人陷害,事实也证明徐某并未受贿,但物价局还是认为徐某群众关系不好,影响了单位形象,决定扣发年终奖金300元
答案
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C、D三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4)项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有四个儿子甲、乙、丙、丁,2018年1月1日死亡,2018年3月1日开始分割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吴某和李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吴某名下。2010年2月1日,法院判决吴某和李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李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李某将该房屋出卖给张某,张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吴某又就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的朋友乙来拜访甲,不料因甲外出,未能得遇。甲的好友丙遂代为接待。丙请乙吃饭花费250元。经甲返回,丙告知甲此事,并要求甲返还其所支付款项。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利,而乙主张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这一行为的性质
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一项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
随机试题
在原核生物转录时,能识别转录起始点的是
固体分散物的制备方法包括
A.《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B.《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D.《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E.《优良制剂规范》(GPP)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
某房地产公司当月销售商品房10套,总价款500万元。问题:计算其应纳营业税额(销售商品房的营业税率为5%)。
在PRS集团的国别风险计算方法中,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按照插入函数法求得的内部收益率一定会小于项目的真实内部收益率。()
心理健康表现为个人具有()
自2016年以来,甲县王某网罗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龙帮”,制定帮规,开设赌场,向甲县农贸市场收取保护费。2017年起,王某等人插手当地旅游市场,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游客购买商品,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2019年11月,“黑龙帮”以年利率40%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时,才不予处罚。
计算机网络的传输介质中性能最好、应用前途最广泛的一种是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