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合同工期为25d,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

admin2015-04-13  34

问题 【背景资料】
    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施工单位(乙方)订立了某机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需调整工程单价。合同工期为25d,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3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5000元。乙方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甲方提供电源故障造成施工现场停电,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d和1d;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工作A租赁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赁费为560元,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
    事件二:为保证施工质量,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增加工程量16m3, 该工作全费用单价为87元/m3,作业时间增加2d。
    事件三: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该工作原全费用单价为65元/m3,经协商调整全费用单价为58元/m3
    事件四: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d,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2500元。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上述哪些事件乙方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哪些事件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简述其理由。

选项

答案(1)事件一:由于提供可靠电源是甲方责任,而工作B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但工作A不在关键线路上其作业时间拖延的2d,没有超过其总时差,所以只能提出费用补偿,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2)事件二: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保证工程质量是乙方的责任,其措施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事件三:由于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且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增加工程量后作业时间增加(360—300)÷(300÷5)=1(d),不影响工期,所以只能提出费用补偿,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4)事件四: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因加快施工而工期提前应按工期提前奖励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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