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医院张大夫为患者李某做胃大部切除手术,术前对李做化验HIV等均为阴性,术后6个月化验HIV阳性,其间无其他感染机会。患者李某要求医院给予赔偿。经查所用血液为市血站提供,血站再查献血者为HIV感染阳性。按《献血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责任者为

admin2009-04-17  35

问题 某市医院张大夫为患者李某做胃大部切除手术,术前对李做化验HIV等均为阴性,术后6个月化验HIV阳性,其间无其他感染机会。患者李某要求医院给予赔偿。经查所用血液为市血站提供,血站再查献血者为HIV感染阳性。按《献血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责任者为

选项 A、市医院
B、张大夫
C、献血者
D、血站和献血者
E、血站

答案E

解析 见《献血法》第十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例比较复杂,但按规定不应由献血者或献血者和血站共同承担责任,只能由血站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有些医院为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对血站的供血也进行肝炎及艾滋病病毒检验,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并无此规定,而本案医院及张大夫并不知道供血HIV阳性,故都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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