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13-06-09
32
问题
关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
B、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C、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答案
D
解析
A涉及对防卫时间条件的掌握。防卫的紧迫性的实质是来不及求得公权力的救济。本题中,抢劫已经结束,但在罪犯尚未离开作案现场时,仍存在两方面的紧迫性:其一,被害人财物在不法侵害人手中,尚有及时夺回的机会,如果错失机会将来更难将追回;其二,对于现行犯,公民有权将其扭送司法机关法办。因此,被害人当场夺回财物或扭送罪犯仍存在合法依据,仍可适用防卫制度排除犯罪性或减轻责任。如果没有超过合理限度的,属于正当防卫;超出合理限度的,成立防卫过当。D选项因为行为人缺乏防卫意图,不具有防卫性质,成立故意伤害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v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刑法分则中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甲出差到北京,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朝阳区公安局。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如果朝阳区公安局决定不立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时,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向赵某求教
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杰克系美国驻蒙古国的大使。某日,杰克携家眷取道北京返回华盛顿。在北京机场转机期间,杰克的儿子史密斯(16岁)与机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并将后者打成重伤。对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是哪项?()
甲旅行社的澳洲部经理王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理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澳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澳洲业务,自王某加入后,澳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王
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内容?()
江山市某商场与上海市某空调厂签订一份购买空调合同,双方于2002年7月5日发生争议。商场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请求江山市商场所在地区工商局确认该合同无效。区工商局经审查,于2002年8月1日作出决定,确认该合同为无效合同。空调厂不服,向江山市工商局申请复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的是:
随机试题
在下列甲状腺癌中,最常见的是
下列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有:()
下列有关生态现状评价的评价要求,正确的有( )。
下列关于人口年龄结构金字塔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混凝土立方体标准抗压试件的边长为( )mm。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关于奉献,正确的认识是()
属于美国心理学家帕滕从社会性发展的角度将幼儿的游戏分为的种类的有()。
A、酷爱摄影B、去过南极C、是位资深记者D、是位气象专家B
Ifyouwanttoenteranewfieldthatisverydifferentfromyourbackgroundorcurrentdegree,youcan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