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

admin2018-06-20  53

问题 2016年8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新建普通住宅一幢,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万元,转让环节可扣除的税金及附加合计275万元。该公司为取得该住宅地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和有关税费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000万元,利息支出100万元(能够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该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0
B、140.25
C、223.75
D、262.50

答案D

解析 这是一个传统的考核土地增值税计算的题目,考核传统的计算步骤和各项目的基本扣除规定。
(1)确定转让收入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2000+1000)×5%=25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275万元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  (2000+1000)×20%=6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250+275+600=4125(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4125=875(万元)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875/4125×100%=21.21%,适用税率为30%
(5)应纳土地增值税=875×30%=2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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