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
admin
2013-03-26
28
问题
2003年9月17日,某公司业务员丁先生到A市出差,当晚居住于该市四星级的阳光宾馆。丁先生按照宾馆相关管理规定将随身携带的一台价值2万5千元的笔记本电脑存放于宾馆贵重物品存放处保管。9月19日夜,阳光宾馆发生盗窃案,大量贵重物品被盗,其中也包括丁先生的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宾馆工作人员已向公安部门报案,此案正在侦查过程中。就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假设宾馆已对丁先生进行了赔偿,其后小偷被抓住,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宾馆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B、丁先生可以要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
C、如果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丁先生可以从宾馆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从宾馆处获得的赔偿金
D、丁先生可以保有赔偿金同时取回笔记本电脑
答案
A,B,C
解析
丁先生可以依所有权取回笔记本电脑,但必须返还宾馆给付的赔偿金。宾馆可以请求小偷返还笔记本电脑,因为宾馆已对丁先生进行过赔偿,因而取得了对小偷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宾馆可以要求丁先生要么取回笔记本电脑返还赔偿金;要么放弃请求返还笔记本电脑而保有赔偿金,二者不可兼得,否则构成不当得利。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rAp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国家公务员分类
0
公共基础知识
国家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外国人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公安机关实施管制涉及的范围是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停留,对拒不服从人员可以强行驱散、强行带离,甚至立即拘留。()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态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
“接受请示的机关应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批准的态度或予以明确的指示”,这句话反映了请示具有何种特性:()。
有限责任公司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务员录用的对象不包括非城市居民。()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影响和意义主要有()。
孔祥瑞是天津港煤码头公司操作一队队长,只有初中文凭的他在港口工作的30多年里,通过勤奋学习,不断钻研,把精力倾注在技术改革和创新上,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科研成果150余项,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8400万元,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先进典型,孔祥瑞的成功信条是:“可以没
随机试题
按照设备工程项目的职能分类,可以将设备工程信息分为()。
简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下列不符合妊娠8周特点的是
对高危孕妇,处理不妥的是()
A.痰饮B.悬饮C.肺饮D.微饮E.留饮饮停部位在胸胁的是
A市张某到C市购货,因质量问题,张某拒绝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发生纠纷后货主即向公安机关告发。C市公安机关遂以诈骗嫌疑将张某已购货物扣留,并对张某采取留置盘问审查措施。两天后释放了张某,但并未返还所扣财物。张某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如张某寻求
根据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图中注明的钢筋尺寸是()。
下列关于期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______不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就可有效。
假定有如下情况语句:SelectCaseX能表示|X|>5的Case子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