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

admin2019-06-17  37

问题 2013年6月,张某从本单位取得基本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季度奖金2100元。已知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扣除数105元,张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4年)

选项 A、(4000+1000—3500)×3%=45(元)
B、(4000—3500)×3%=15(元)
C、(4000+1000+2100÷3—3500)×10%一105=115(元)
D、(4000+1000+2100一3500)×10%一105=255(元)

答案D

解析 (1)“岗位津贴”并非税法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2)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应将全部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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