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

admin2018-07-30  36

问题 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2009年基础课单选第40题)

选项 A、乙优先受偿
B、银行优先受偿
C、乙与银行按比例受偿
D、乙与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A

解析 抵押权实现时,同一抵押物上并存多个抵押权的,其受偿顺序为: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甲的汽车上同时存在乙的抵押权和银行的抵押权,而且两个抵押权均已做了登记,应该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来确定受偿顺序,乙登记在先,所以乙优先受偿,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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