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年12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140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范文杰的妻子于1986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

admin2014-10-17  52

问题 范文杰,男,1923年8月生,喜好收藏古董,他有一子一女,儿子范子衡,女儿范晓艳。1988年12月,范文杰当着儿子和儿媳的面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收集的古字画140幅在其死后传给儿子和儿媳梁倩。范文杰的妻子于1986年去世,在那以后,范文杰和已经退休的同单位的职工李玉芹产生感情,两人准备结婚,他们的儿女也都很支持。但没想到1993年6月28日,在两人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范文杰突发心脏病,生命垂危,被送进医院抢救,李玉芹每天都到医院看望,并按时送饭。7月26日上午,范文杰在弥留之际,当着子女和三位护士的面,将自己

选项

答案(1)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因为该遗嘱是范文杰生前真实的意思表示,范文杰立此遗嘱时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范文杰于1988年12月所立的遗嘱属于以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因为范文杰的儿子范子衡是法定继承人之一,而梁倩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故为受遗赠人。 (3)梁倩不能得到遗赠财产,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梁倩在遗赠人死亡后2个月内并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是《继承法》第25条(接受继承和放弃受遗赠)。同时有个问题需要澄清,即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立遗嘱人)死亡的,他是否仍然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则不存在受遗赠人,考生应当格外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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