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3-02-22  14

问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1127条的规定,钱某去世时,其子女甲、乙作为继承人有权继承其遗产。但继承开始时,胡某与钱某已经离婚,二者不存在配偶关系,胡某无权继承钱某的遗产,故A项表述错误。同时,吴某死亡时,其配偶胡某与其女丙、其子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C项表述正确,选C项。甲、乙为吴某的继子女,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且不存在扶养关系,而乙尚未成年,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存在扶养关系。故甲无权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乙有权继承其遗产。因此,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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