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份,A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通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8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250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3年10月份,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

admin2011-01-06  29

问题 2003年6月份,A市4家企业拟发起成立一家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通达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为800万元,4家发起企业认购250万元(每股1元),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股。2003年10月份,发起人中的3家企业以现金认购了70万元的股份,另一家企业则以其非专利技术入股,作价180万元。2004年1月份,社会认股人缴纳股款400万元,发起人以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银行抵押贷款150万元,从而募足了股款。2004年2月份,召开了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作出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请运用所学的《公司法》,分析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是否合法。

选项

答案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主要表现在: (1)《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而通达股份有限公司才800万元; (2)在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才认购250万元,不够法定的1000×35%=350万元,也不够其注册资本总额的 35%,即800×35%=280万元? (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5人,而通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4人? (4)《公司法》规定,只有在已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的前提下才能召开创立大会?而通达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贷款才将资金筹足,所发行的股份并未认购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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