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王某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这两起抢劫案件事先并不知情,但已经掌握了王某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件。后经查证,李某揭发的这两起抢劫案件均属实。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王某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这两起抢劫案件事先并不知情,但已经掌握了王某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件。后经查证,李某揭发的这两起抢劫案件均属实。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
admin
2013-02-20
23
问题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李某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羁押期间揭发了王某实施的两起抢劫案件。公安机关对王某的这两起抢劫案件事先并不知情,但已经掌握了王某实施的另外一起抢劫案件。后经查证,李某揭发的这两起抢劫案件均属实。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李某不成立立功
B、李某成立立功
C、应当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对李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2,8
解析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可见,犯罪分子成立自首,应当如实供述的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不包括“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情况。而对于立功,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都应当认定为立功。《刑法》及《解释》并未将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属于同种罪行,作为构成立功的前提条件。因此,无论所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是否属于同种罪行,都不影响对被告人构成立功的认定。因此在本案中李某成立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g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某商场订购红木家具一套,但未约定履行方式。商场认为,甲应上门拉货;甲认为,商场应送货上门。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合营各方的出资行为;哪些是需要改正的?()针对作为外方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低于报价80万美元这一问题,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提出了若干种解决方案,这些方案中;哪些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甲在2003年4月车祸后提出退伙,他是否有效退出?()甲的妻子表示甲并不愿意退伙,并强行将4万元留下的行为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扑救火灾的费用应由谁负责?()有关部门的调查费用应由谁负责?()
2000年9月15日张某经人介绍购进一批盗版影碟在某县出售,截至9月20日全部售完2002年9月17日被他人告发,县工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于次日作出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个体经营者正某于2001年5月4日在未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由于该熟肉制品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的检验鉴定,且将隔了4天的熟食制品出售给附近居民,造成十余人不同程度的中毒。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对王某处以罚款,并将无照经营的情况通
关于我国与西方刑事证据证明标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何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何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甲、乙两人间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
某市政府机关职员王某,因涉嫌犯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考核者对被考核者的原有主观印象会给绩效考评的结果带来相应影响的心理偏差是()。
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需要经过两次飞跃。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二次飞跃的是()。
A.高锰酸钾B.过氧乙酸C.碘酒D.石炭酸E.酒精
【背景资料】某机场原跑道长2700m、宽60m,可供B737以下机型使用。为了满足B747—200机型的使用,2010年在原跑道的一端延长了500m,其道面分块尺寸为5m×5m。之后在组织验收时,监理单位对跑道延长段道面平整度采用了如下的检查方法
以下关于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说法正确的有()。
某公司进口一批非法定检验的货物,货到后发现质量不合格,该公司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证书对外索赔。 ( )
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与传统的面向过程的方法有本质不同,它的基本原理是______。
Thedistinctionbetweenvowelsandconsonantslaysin______.
InAmericanhighschoolstoday,it’stakenasagiventhatextracurricular(课外的)activitiesbringstudentsofdifferentracesto
Weallsufferfromstress.Therearemanypointswhentheremaybe【B1】______stress.Perhapswefeelitattimesof【B2】______,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