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 1年卷三63题)

admin2018-07-03  27

问题 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 1年卷三63题)

选项 A、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B、起诉时未向受理法院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该专利书面评价报告
C、将仅在说明书中表述而未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举证期届满后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乙公司之间属于专利纠纷,应当由乙公司省级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前提,本题中,并没有说明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故A项错误。
    该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对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原告可以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提交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或者判令原告承担可能的不利后果。题中并未提及该实用新型的申请日。但是,《专利法》第61条第2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这里用的是“可以”要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而非“必须”,从这个意义上,B项内容是正确的。标准答案采用了后一种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称为捐献原则,但实际是被捐献,属于专利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失误造成的,故C项不正确。该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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