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不应计入其实际成本的税金为( )。

admin2020-10-14  27

问题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不应计入其实际成本的税金为(    )。

选项 A、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
B、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
C、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
D、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答案A

解析 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而作为进项税额;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用于连续生产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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