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份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55万美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人民币,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万元人民币,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5月份报关出口货物

admin2011-01-15  22

问题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4月份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55万美元,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50万元人民币,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6万元人民币,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5月份报关出口货物离岸价75万美元,内销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人民币,购进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19万元人民币,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已知3月末留抵税额为零;美元与人民币汇价1∶7.6,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9%。
要求:计算该企业4月份、5月份应“免、抵、退”的税额。

选项

答案1)2007年4月份“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350×17%-[136-55×7.6×(17%-9%)]=59.5-102.56=-43.06(万元) 上式中的55×7.6×(17%-9%)是4月份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55×7.6×9%=37.62(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4月份应退税额=37.6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月份免抵税额=37.62-37.62=0 4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43.06-37.62=5.44(万元) 即:按出口销售额计算的退税额为37.62万元(55×7.6×9%),小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43.06万元,本期应退税额为37.62万元,未抵扣完的税额为5.44万元(43.06-37.62),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2007年5月份“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400×17%-[119-75×7.6×(17%-9%)]-5.44=68-73.4-5.44=-10.84(万元) 上式中的75×7.6×(17%-9%)是5月份免、抵、退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75×7.6×9%=51.3(万元)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5月份应退税额=10.84(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5月份免抵税额=51.3-10.84=40.46(万元) 即:按出口销售额计算的退税额为51.3万元(75×7.6×9%),大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10.84万元,本期应退税额为10.8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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