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卷一/2009年第64题)

admin2017-06-05  34

问题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卷一/2009年第64题)

选项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解析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宪法》第41条对监督权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据此,公民享有的监督权的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因此,选项C、D属于公民监督权,是正确的,当选。
    罢免权是指罢免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可以认为是一种程度最为激烈的“监督”,但是,代议制民主体制下,公民并无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只有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才能罢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何况,罢免是一  种“权力”而非“权利”。因此,选项A不属于公民的监督权范畴,不当选。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宪法》第35条对此作了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主体而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监督权是对于国家政治活动的监督,也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范畴。但是,与上述政治权利和自由不同,监督权指的是公民对于国家政治活动的监督,它是出于国家政治活动的外部范围而对这些活动的一种制约,它促使国家政治活动更规范地运行,而政治权利和自由则是指公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政治活动中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以期能以自己的参与达到自身的目的。因此,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并不属于公民的监督权范畴,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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