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44题,单选)

admin2020-04-26  26

问题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44题,单选)

选项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7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可见,只有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是,在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律并没有关于重新仲裁的规定,仲裁机构不得重新仲裁。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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