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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4)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4)
admin
2021-04-01
26
问题
齐某在A市B区利用网络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宣称刘某系当地黑社会组织“大哥”,A市中级法院院长王某为其“保护伞”。刘某以齐某诽谤为由,向B区法院提起自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2/24)
选项
A、B区法院可以该案涉及王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C、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王某应自行回避
D、齐某可申请A市中级法院及其下辖的所有基层法院法官整体回避
答案
B
解析
选项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第1款,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由上述法条可知,本题的诽谤案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案件,况且法律并未规定因涉及某个需要回避的个人而不予受理案件,所以A错误。
选项B应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区法院受理该案后应请求上级法院指定管辖。B正确。
选项C不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就本案而言,王某属于第(五)个情形,但是王某处理自行申请回避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其回避,所以C的说法比较片面。
选项D不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3条,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由法条可知,齐某只能针对参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申请回避,不能申请没有直接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回避。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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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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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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