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英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46

问题 某英国企业和某法国企业在北京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二投资者决定将公司解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公司可以自行决定解散,不需报审批机关批准   
B、清算委员会的人选应报审批机关审核   
C、清算委员会应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及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D、公司处理财产时,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D

解析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期限届满;(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破产;(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前款第(二)、 (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根据该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外资企业的,应报审批机关核准,所以A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3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 (一)、(二)、(三)、(六)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根据该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的,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而不是可以聘请,所以C选项不正确。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78条规定:“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VS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