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62题,多选)

admin2017-11-24  35

问题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62题,多选)

选项 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
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强迫吸食毒品罪、窝藏毒脏罪。
A选项,《刑法》第350条规定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从法条的角度成立犯罪没有数量限制,但是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6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必须达到相当数量才能成立犯罪。因此,“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   
B选项,《刑法》第349条第2款规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从重处罚。缉毒警察并不是海关工作人员,其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并不是在犯罪人走私时利用职权放纵走私,所以不成立放纵走私罪。   
C选项,《刑法》第353条第2款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即使将形成毒瘾解释为对身体的伤害,也因为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而只按照强迫吸食毒品罪处罚。所以C项说法错误。   
D选项,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成立《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窝藏毒赃罪。同时满足《刑法》第312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属于法条竞合,根据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选择适用重法条。最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所以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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