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 )

admin2014-03-04  29

问题 下列不属于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是    (    )

选项 A、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B、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C、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D、和解与整顿充分尊重了市场意愿,又因为政府的介入而提高了企业执行率

答案D

解析 和解与整顿制度的特点有:(1)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2)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3)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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