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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饲养的狗因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的鸣笛受到惊吓,在甲公司的工地上狂奔,行人陈某为了躲避狂奔的狗失足掉进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的施工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周某饲养的狗因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的鸣笛受到惊吓,在甲公司的工地上狂奔,行人陈某为了躲避狂奔的狗失足掉进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的施工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dmin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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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周某饲养的狗因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的鸣笛受到惊吓,在甲公司的工地上狂奔,行人陈某为了躲避狂奔的狗失足掉进了没有设置明显标志的施工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如周某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应对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此属意外事件,周某、货车司机、甲公司均不应对乙承担赔偿责任
C、周某和甲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D、周某和甲公司应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故A项错误。所谓意外事件,是指加害人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依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本题不属于意外事件,另外,意外事件只能作为过错侵权的免责事由,不得作为无过错侵权的免责事由,故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周某、甲公司虽无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加害行为结合在一起导致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周某、甲公司的行为单独不足以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所以,周某、甲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构成聚合因果关系的分别侵权,周某、甲公司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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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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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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