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为有( )。

admin2010-01-18  33

问题 属于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行为有(    )。

选项 A、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B、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D、税务机关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答案A,B,C,D

解析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①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②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②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4)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5)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6)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①罚款;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7)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①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②不予抵扣税款;③不予退还税款;④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⑤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⑥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⑦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8) 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9)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0)税务机关做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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