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

admin2015-02-28  23

问题 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

选项 A、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B、县级人大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C、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指导思想
D、肯定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答案A

解析 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2条规定,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本题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QS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