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

选项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女儿
B、被判处有期徒刑lO年的罪犯王某,生活不能自理,在狱中多次企图自杀
C、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答案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根据该规定,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能够暂予监外执行的前提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A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14条接着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此,B中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显然也不可以监外执行。C中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符合条件的,应当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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