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

admin2013-07-18  25

问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于2012年2月1日签发了一张以乙公司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为付款人、付款日期为2012年7月1日、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以下简称“票据A”)。甲公司承兑后,将该汇票返还给乙公司。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据A被盗。乙公司另行签发了一张内容相同的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B”),并伪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兑人签章处签章,并记载了其他事项。乙公司为购买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将票据B背书转让给丙公司。6月1日,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据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按照程序审查时未发现签章上的问题,向丁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乙公司的票据A被盗案告破,公安机关将票据A返还给乙公司。乙公司随即于7月20日持票据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绝。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
  (1)其已经对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
  (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也超过了提示付款期限;
  (3)乙公司出售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乙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公司对丁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200万元。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丁公司无权就票据B向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因为丁公司未按期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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