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史密斯有哪些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admin2008-12-16  39

问题 我国司法机关对史密斯行使刑事管辖权所依据的刑法的效力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史密斯有哪些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史密斯撞人后不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而是驾车逃逸,属于《刑法》第133条规定的特别恶劣情节,构成在该条规定的三个量刑幅度中选择较重的量刑幅度的法定情节。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根据我国《刑法》,醉酒并不构成量刑时的法定情节,但由于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判断犯罪人犯罪时主观过失和恶性程度大小的因素,故在量刑时仍然可以将此作为一个酌定情节考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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