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如美国某公司可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薛某的诉讼地位如何?

admin2014-04-02  27

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如美国某公司可以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薛某的诉讼地位如何?

选项

答案 如美国某公司可以起诉,应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薛某为诉讼第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本案诉讼参加人。 薛某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此时薛某为复议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为复议机关。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授予薛某专利权,即为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美国某公司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议决定改变原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以复议机关即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薛某由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发明专利权的撤销,从而重新获得了专利权,由于他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如其未申请,受诉法院应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薛某专利权的决定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撤销,即为其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改变,即使其不服,由于行政机关实行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必须服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起诉。美国某公司向我国法院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起诉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该决定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是本案当事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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