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单选34)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admin2019-03-20  20

问题 (2010年单选34)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选项 A、代理人
B、代表人
C、传达人
D、居间人

答案C

解析 甲委托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电脑的意向,丙没有独立的意思,仅仅是“转达”甲的意思,因此,丙是甲的传达人,故选C项。丙不是甲的代理人,因为代理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可是丙并没有独立的意思表示,因此,丙不是甲的代理人。可见,不选A项。丙不是甲的代表人,因为民法中的代表人仅适用于法人。《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本题表述中,甲是公民,不是法人,丙不能成为甲的代表人,故不选B项。丙不是居间人,因为居间人是促成双方达成合意的撮合人,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居间人是独立于双方的第三人。本题表述中,丙并不是撮合人,仅是转达意思,因而不是居间人,故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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