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对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8-09-25  21

问题 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对甲公司该行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公司与王某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
B、甲公司应在2012年8月5目前与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个月的双倍工资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与王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013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即为用工之日;选项B,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选项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王某双倍工资应该自2012年8月5日开始计算,到2012年10月5日,共计2个月;选项D,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仍未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双方何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只能获得11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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